能效標識企業須知

2019-06-18 14:36:06 -

能效標識企業須知

2019年6月18日      西宮解放日報網
 
 
 
 
 
 
在購置某些設備,尤其是民用電氣時,除了一般產品標籤外,我們還可以看到一個帶有5顆星和“更多星,更節約”的“能效標識”。這是鼓勵企業在將產品和貨物推出市場之前需要瞭解和採用的節能政策的一部分。
 
 
 
 

能效標識

能效標識

能效標識概念
能效標識是附在耗能產品上,提供產品能源效率等級等性能指標的一種信息標籤。
能效標識包括以下兩種:
-比較標識:提供有關能源消耗、能源類別、能源效率和其他資訊的標籤,可幫助消費者與市場上的同類產品進行比較,以識別和選擇節能設施與設備。

-認證標識:證實設施和設備與其他同類型的設施和設備相比具有最高能效的標籤。
能效標識企業須知 ảnh 1
貼能效標識是否強制性?
貼能效標識僅適用於若干產品組,而不是所有耗能產品都要強制貼上。
另一方面,在屬於必須標貼能效標籤名目中的每類產品,強制貼上標籤也要按照一定的路線圖來實行。
能效標識標貼流程
-步驟1.根據越南標準適用於相應的產品,企業確定產品是否需要進行性能測試。如果是,請與能源性能實驗室聯繫以進行測試。
-步驟2.在將設施和設備推出市場之前,生產和進口企業為這些設施和設備辦理能源標籤證書申請手續。
卷宗包括:
1.根據工商部第36號《通知》附帶的附錄1表格對使用能源的設施和設備之能效標識標貼聲明,其中表明企業登記標貼比較標籤或認證標籤。
2.由測試機構為產品型號簽發的測試結果。
3.證明外國實驗室符合   條件的文件(對於由外國測  試機構進行能源標籤測試的  情況)。

4.預期能源標籤樣本。
提交方式:通過工商部   官方網站或直接提交或郵寄文件。
提交地點:工商部。
-步驟3.執行標貼能效標籤
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自行為獲簽發能效標識證書的設施和設備印製並標貼能效標籤。
這些機構每年有責任向地方的工商廳提交報告;同時,必須統計年度內推出市場的標有能效標籤的設施和設備數量與類型,並在翌年3月1日前提交工商部。

法律依據
政府第21號《議定》、工商部第36號《通知》、政府總理第4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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