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8 13:51:10 - 越南
胡志明市出台有關本市各類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以下簡稱為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的評價標準。 這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黎和平10月27日下午簽發的第3677號決定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越通社胡志明市——胡志明市出台有關本市各類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以下簡稱為場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的評價標準。 這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黎和平10月27日下午簽發的第3677號決定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據決定,胡志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導委員會頒發了4項有關食品安全保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規定的標準,滿足這4個標準的場所將允許恢復運營。
具體的是,第一個標準是,各場所必須要食品安全認證;設置一個確保防疫原則的送餐區域;通過網站位址 antoan-covid-19.gov.vn 註冊二維
碼。
第二個標準是,必須嚴格實施衛生部的5K原則,即佩戴口罩、消毒、保持社交距離、不聚眾、健康申報);掃描二維碼;遵守各項新冠肺炎疫情防疫
措施。
第三個標準是,服務人員、銷售人員、發貨人與收貨人等必須嚴格實施5K原則,掃描二維碼和遵守各項防疫措施;各場所的工作人員是在6 個月以下已康復的新冠患者,或已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定期進行新冠病毒檢測篩查
等。
第四個標準是,場所所有者必須有防疫計劃並負責按照場所規定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制定經營計劃並公開同時在場所就餐的最大客人數量;向當地鄉級人民委員會地方提交運營計劃和防疫計劃,以使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同一天,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潘氏勝簽發決定,允許胡志明市各家餐飲服務場所自10月28日起可提供現場就餐服務,但須充分滿足經營條件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具體是,必須滿足上述4個標準,每天晚上9點前關閉,僅開放50%座位,不出售和允許客戶使用酒精飲料。 (完)
來源:越通社